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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章制度/ RULES AND REGULATIONS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
差旅費開支管理辦法(修訂)
為了加強財務管理,保證出差人員的生活需要,并貫徹勤儉節約、艱苦奮斗的精神,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差旅費借支報銷流程
因公到外地出差,必須有明確的出差任務,并按下列程序辦理借款報銷手續:
(一)提交出差申請(出差費用預算簽辦單、后附參會文件等);
(二)部門負責人審批;
(三)人事負責人審批;
(四)財務負責人審批;
(五)分管院領導審批;
(六)院長審批;
(七)到財務處借款;
(八)出差結束后及時報銷憑證。
二、差旅費報銷標準(元/天)
| 伙食補助 | 市內 交通費 | 住宿費限額(元/間) | |||||||
區內 | 區外 | |||||||||
院領導 | 100 | 100 | 300 | 500 | ||||||
處級干部 | 100 | 50 | 200 | 300 | ||||||
其他工作人員 | 50 |
(一)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辦法
1.按規定出差時間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。
2.報銷金額以票據為準,不得超過限額。
3.接待單位指定住宿地點的住宿費標準超過限額時,盡量與其他參會者拼房。有特殊情況的,提交資料進行審批。
(二)城市間交通費實行憑據報銷辦法
1.出差人員的城市間交通費用(火車硬席、二等座、汽車)據實報銷。
2.如有特殊原因,需乘軟臥、飛機或自帶車時必須提前申請,在預算簽辦單中詳細列明乘坐軟臥、飛機或自帶車的原因及與乘坐常規交通工具的費用對比,由院長審批。
3.如自帶車時,市內交通費不予報銷。
4.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且未提前申請審批的,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。
(三)市內交通費實行限額報銷辦法
1.按規定出差時間的實際天數計算報銷。
2.報銷金額以票據為準,不得超過限額。
(四)伙食補助實行包干報銷方法
1.按規定出差時間的實際天數計算報銷。
2.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報銷標準100元/天,其他工作人員報銷標準50元/天。
(五)出差天數計算方法
1.實際出差天數超出預算天數的,說明原因,經院長批準后方可報銷。
2.出差當日時間不滿一天的,以車票時間為準,中午12點為界。12點之后出發、12點之前返回的按照半天計算,12點之前出發、12點之后返回的按照全天計算。
(六)接待單位承擔住宿費、交通費、伙食費的,學院不再給予報銷。
(七)如因個人原因丟失票據,學院不予報銷。
三、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,自2017年4月1日起執行。《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差旅費開支管理辦法》(內師鴻院字〔2011〕23號)同時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