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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文件/ DOCUMENTS為充分發揮我院學科綜合優勢,培養社會需要的多樣化、復合型人才,增強學生社會競爭力,在進一步完善學分制的基礎上,學院決定在部分專業試行“雙學士學位”(簡稱“雙學位”)制度,為規范該項工作,特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一、雙學位培養模式與設置
(一)雙學位培養模式
本管理辦法所涉及的雙學位是指本科生在修讀一個學士學位的同時,跨學科修讀另外一個學士學位,均達到學位授予條件,獲得兩個學士學位。
(二)雙學位的設置
由設置雙學位專業的系(分院)提出設置雙學位專業的申請,經教務處審核,報學院批準后設置。開設系(分院)必須已有該學科的本科專業,且有較好的社會需求、教學條件和師資隊伍;必須根據教育部和學院有關文件,提出雙學位培養方案、教學計劃、授課安排、管理模式等相關規定,經學院批準執行。
二、修讀雙學位的申請條件與程序
(一)申請修讀雙學位的條件
1.學生修讀雙學位,應選擇與主修專業不同門類的學科,且限修一個雙學位。
2.思想品德良好,無違法違紀和學院處分。
3.有較強的自學能力,且學有余力,主修專業的成績平均分原則上要達到65分以上。
4.有自治區級以上獲獎、組織管理方面表現突出等情況者,可適度考慮,單獨履行審批。
(二)申請修讀雙學位的程序
1.申請修讀雙學位的學生在第二學年開學后一個星期內填寫《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修讀本科雙學位申請表》(見附件)。
2.學生到主修專業所在系(分院)進行審核。
3.教務處協調開設雙學位的系(分院)進行審定。
4.個別專業如報名人數過多,增加面試環節,擇優錄取。
三、雙學位課程、學分與教學安排
(一)雙學位的教學計劃由開設系(分院)按照學院有關要求制定,并報教務處審核。
(二)雙學位課程應包括該學位主要的專業核心課、主要的實踐環節和畢業論文(設計),其課程規格、要求與主修專業相同。除主修專業學分以外,本科生修讀雙學位的學分為50-60分,其中畢業論文(設計)及答辯為4-8學分。
(三)雙學位課程一般應單獨編班組織教學(非藝術類不少于25人,藝術類不少于15人),上課時間可安排在晚上、雙休日、節假日。
(四)學生修讀雙學位應從本科第三學期開始,在主修專業畢業前完成。畢業論文(設計)一般安排在理論課程完成后進行。
四、學籍與成績管理
(一)雙學位申請錄取手續在學生第二學年開學后兩個星期內辦理完畢。學生一經開設系(分院)錄取,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選課和繳費手續,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修讀雙學位資格。
(二)雙學位學生的學籍和成績由教務處管理。
(三)雙學位教學計劃中規定的課程,若學生在主修專業必修課中已修讀規格、內容、要求及難度相同或更高的同類課程,成績在70分以上(含70分),可申請免修;經開設系(分院)主任批準,可予免修,承認其成績和學分。但免修課程學分總數不能超過8學分。
(四)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取消學生修讀雙學位資格:
1.主修課程累計有10學分或以上是經重修獲得的。
2.雙學位課程累計有20學分或以上是經重修獲得的。
3.考試作弊或有其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的。
(五)主修專業畢業時,未修滿雙學位專業學分者,若欲獲雙學位證書,可選擇延期修讀。
五、學位授予與證書發放
(一)修讀雙學位學生在取得主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畢業學分,符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,同時取得雙學位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,學院授予雙學位。
(二)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授予雙學位:
1.未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者。
2.雙學位專業課程平均分未達到該專業規定要求者。
(三)雙學位學生在修讀年限內,未獲得雙學位,合格課程達到40學分以上者(含40學分),發《輔修專業證書》;低于40學分者發《單科課程學習證明》。
六、收費方式
(一)雙學位實行按修讀專業學分計算學費,按學年繳費的制度。非藝術類專業為5000元/學年,藝術類專業為6000元/學年,學制2年。
(二)修讀雙學位的學費由學院統一收取。費用分配按學院有關規定執行。
七、其他
(一)本辦法自2016年在部分專業中試行。
(二)本管理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補充、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