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- 相關文件
相關文件/ DOCUMENTS一、學生應提前10分鐘在考場外等候,聽從監考教師的安排按學號順序就坐。遲到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,方可進入考場(遲到15分鐘以上者,一律不準進入考場,按曠考處理)。
二、考試之前,監考教師要對考場進行清理。學生須將本人學生證或本人所在系出具的考試證明(必須照片上蓋有騎縫章)放在課桌的左上角,以備監考教師檢查,無證者不允許參加考試。
三、學生在考場應服從監考教師管理,不得借故與監考人員爭吵或有抵觸行為,若有對監考教師的批評教育拒不接受造成不良影響者,監考教師有權令其退出考場。
四、閉卷考試,學生不得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帶入考場,如有生活用品者,必須在考前將攜帶書包按監考教師指定地點(教室講臺)集中存放,若私自留存,視同違紀。不準將無線通訊設備帶入考場,手機進入考場后必須關機,否則視為違紀。開卷考試,只能攜帶指定參考書。
五、考生可自備考試允許使用的計算器及工具書。
六、考生只能使用學院提供的專用試卷紙、答題紙、草稿紙、使用自備紙答題無效。答卷一律用藍色、黑色鋼筆或中性筆,不得使用紅色筆和鉛筆(作圖及指定用鉛筆答卷的除外)。
七、考試過程中,學生必須獨立完成試卷,絕不允許作弊。一經發現考卷作廢,并令其在考場記錄單上簽字確認其作弊行為,退出考場,作弊者與協同者按有關規定,嚴肅處理。
八、考試過程中,學生如遇問題須舉手示意,由監考教師負責解決。
九、從考試結束前10分開始,學生不得離開考場和交卷,監考教師宣布考試結束后方可離開考場。超過規定時間不交卷者,試卷作廢,成績計零分。學生不得將試卷帶出考場。
十、學生如對監考人員的處理有異議,可以向有關領導直至院領導直接申訴,不得在試場內與監考人員爭執,影響其他學生考試。學生申訴期自事發之日起3天有效。
十一、考試中發生意外事件時,學生應服從監考人員指揮,保持考場秩序穩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