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工作
關于印發《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
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》的通知
各單位:
現將《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》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
附件: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
中共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委員會
2017年6月21日
附件
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
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
為加強我院輔導員隊伍建設,進一步提升輔導員的業務能力和育人水平,按照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》(中發〔2016〕31號)及中共中央辦公廳《關于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(試行)》(中辦發〔2016〕78號)有關文件精神,結合我院實際,特制訂以下幾點措施:
一、加強輔導員隊伍的領導和管理
我院輔導員建設工作實行院系(分院)兩級管理體制。
(一)學院黨委統一規劃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。學生處負責輔導員管理與業務指導工作,團委配合。
(二)各系(分院)負責本系(分院)輔導員日常管理。
二、建立和完善輔導員發展的長效機制
(一)完善輔導員隊伍選聘機制。輔導員的選聘一定要嚴把入口,以政治強、業務精、紀律嚴、作風正為基本標準,把德才兼備、樂于奉獻、潛心教書育人、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事業的人員選聘到輔導員隊伍中來。
(二)完善輔導員隊伍的培養機制。對輔導員隊伍制定系統的培養規劃,有計劃、有步驟地安排輔導員參加崗前和在崗培訓,不斷提高輔導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。通過開展輔導員工作經驗交流會,學生典型心理案例分析,輔導員工作觀摩會等,為輔導員理論水平和研究能力的提高創造條件。
(三)完善輔導員隊伍的發展機制。要為輔導員的發展搭建平臺,讓更多優秀人才在這個崗位上有所作為,真正做到事業留人、政策留人、待遇留人。要鼓勵一部分專職輔導員長期從事輔導員工作,成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門人才,要把專職輔導員隊伍作為黨政后備干部培養和選拔的重要來源,選拔領導干部要重視輔導員的經歷。
(四)完善輔導員隊伍的考核機制。制定輔導員工作職責和月考評辦法,由學生處負責組織進行,考評結果記入本人業務檔案,并作為輔導員評優、提職和獎勵的重要依據。
三、落實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
(一)鼓勵輔導員開展課題研究。鼓勵輔導員撰寫、發表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相關的論文,根據論文等級,享受學院教學、科研成果獎勵辦法規定的同等待遇。
(二)根據需要,專職輔導員在試講合格后可承擔心理健康教育、就業指導、形勢政策教育、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、人際溝通與禮儀等相關課程的教學工作,但教學任務不得超過平均每周6學時。
(三)輔導員職稱評審,可執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實施細則,按照助教、講師、副教授、教授評聘思想政治教育教師職務,評聘辦法按學院相關規定執行,也可按照輔導員評聘系列,按照初級、中級、高級評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