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章制度
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
外聘教師管理規定(修訂稿)
為確保教學質量,規范教師聘任制度,督促任課教師盡職盡責做好教學工作,不斷提高教學質量,特制訂本規定。
一、教師任課資格
(一)熱愛教育事業,有良好的職業道德,為人師表、教書育人、敬業奉獻。
(二)能夠勝任相關課程授課任務并取得較好效果。
二、聘任辦法
(一)每學期結束前,各系(分院)要落實下學期的外聘教師,并向教務處提供《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外聘教師登記表》、外聘教師學歷、職稱復印件。
(二)教務處根據各系(分院)推薦的教師資料,進行審核、聘任。未履行審批手續者不得上崗。
(三)學院對受聘教師頒發聘書。
三、受聘教師職責
(一)受聘教師要嚴格按照人才培養方案開展教學,認真填寫《教學日歷》,從整體上考慮各章節的時間分配、教學要點和學生自學內容,教學目的明確,邏輯性強。在受聘期間完成學院交予的教學任務。
(二)受聘教師善于管理,從嚴要求,負責學生上課考勤點名,并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將學生出勤情況計入總評成績。
(三)受聘教師要根據課堂要求,適當給學生布置作業、指定參考書目。作業作為平時成績的一部分,計入總評成績。全面負責所任課程的教學輔導工作。
(四)受聘教師的課時量不超20課時/周。
(五)受聘教師應根據授課安排,擬定兩套難度、份量相當的試題(含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)為期末考試題和補考題(A卷和B卷),于課程結束前兩周交教務處,并在課程考試結束三天內,嚴格按照評分標準和細則批改試卷,并進行成績分析。學生總成績由考試成績(占60%)和平時成績(占40%)組成,平時成績應根據學生出勤情況、完成作業情況綜合評定。
四、教學紀律
(一)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和課程安排完成教學任務,未經教務部門領導批準,不得增加或減少授課時數,并要認真填寫教學日歷。
(二)堅守崗位,嚴格遵守授課時間。非特殊情況不得請假、調課、停課、更換授課地點或自行找人代講,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調課,需填寫《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教師調課審批表(臨時、長期)》,征得系(分院)、教務處的同意。中途因故不能繼續授課者,一般需提前兩周報教務處,并做妥善安排。 教師要按時上下課,不得遲到或提前下課,不得隨意離開課堂。
五、受聘教師不能履行教學職責、學生意見較大或不能遵守教學紀律者,學院有權予以辭退。
六、本文件執行的同時,原《關于印發<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外聘教師管理規定>的通知》(內師鴻院字〔2009〕51號)廢止。
附件:1.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外聘教師登記表
2.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教師調課審批表(臨時、長期)
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
2016年1月5日
附件1
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外聘教師登記表
系(分院): 填表時間:
姓 名 | 性 別 | 出生年月 | |||||
畢業學校 | 所學專業 | 所授課程 | |||||
最后學歷 | 學 位 | 職 稱 | |||||
教 齡 | 工作單位 | ||||||
家庭地址 | |||||||
聯系方式 | 郵 箱 | ||||||
個人簡歷 | |||||||
教學經歷 | |||||||
專業研究方向及成果 | |||||||
審核意見 |
系(分院)負責人: 年 月 日 |
教務處(蓋章) 年 月 日 |
備注:后附職稱、學歷、學位證書復印件,教務處審核后,由系(分院)建檔留存。
內蒙古師范大學鴻德學院
教師調課審批表(臨時、長期)
教師姓名 | |||||
原授課 | 時 間 | 月 日 | 補課 | 時 間 | 月 日 |
星 期 | |||||
地 點 | 星 期 | ||||
課程名稱 | 地 點 | ||||
年 級 | |||||
申請調課原因 | |||||
系(分院)意見 | |||||
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|
附件2